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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机物命名

 【有机物的命名】
1. 最初,人们根据有机物的来源和性质来命名。后来根据有 机物的结构特点来命名,例如用烷、烯、炔……等。这种命名法能反映有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。有机物的异构现象发现以后,为了区别各种异构物,在有机物名称前面加“正”、“异”、“新”……等冠 词,这就是有机物的习惯命名法。例如,C5H12的3种异构体分别命名为正戊烷、异戊烷和新戊烧(季戊烷)。
2. 有机物数目,繁多,结构和组成较复杂,命名相当困难。因此,1892年化学家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国际化学会议,拟定有机物新的命名法,称为“日内瓦命名法”。以后经过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的多次修订,1979年颁布新的有机化学命名法,即 IUPAC系统命名法。我国目前用的系统命名法,是根据国际上通用的原则,再结合我国文字的特点制订的。1980年中国化学会公布有机化学命名原则。
3. 有机物系统命名的基本要点是:

第一,给有机化合物的母体—链烃、环烃及杂环系统制定名称;

第二,按一定原则给母体 规定位次编排法;

第三,给官能团、取代基及其母体形成的基以相应的名称;

第四,使用一些代表结合情况的化学介词,然后把母体名称作为主体后,用介词连缀上取代基和官能团的名称,并按位次编排法注出取代基和官能团的位次给出各有机化合物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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